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会科普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中国科协有关文件并结合学会科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弘扬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风尚,反对和抵制伪科学,遏制愚昧、迷信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承担学会日常科普工作。负责学会科普工作的计划制定、协调、组织、实施、总结和归档。
第四条 完成中国科协安排布置的相关科普工作。
(一)按照中国科协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国科普日、中国科协年会、全国科技周、防灾减灾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积极主动开展科普活动。
(二)积极承担应急科普宣传、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等重点科普工作,认真完成委托任务。
第五条 积极开展科普内容生产,制作科普挂图、书籍、宣传片等,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创新科普形式,与新媒体相结合,扩展传播范围。
第六条 按上级要求,学会科普专家的提名和评审工作,由学会统一组织管理,科普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七条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科普志愿者培训,通过项目引导和组织培训,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激励机制,着力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 负责学会科普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一)中国农业学会科普基地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
2、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示范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3、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5、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学会科普基地的命名、授牌工作由学会统一组织管理,科普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命名、授牌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学会对被命名、授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命名期结束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命名为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普基地。
(三) 定期组织开展共建基地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各基地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等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基地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中国科协科普部和相关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积极配合中国科协科普部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定期召开科普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科普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事项要遵守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部署与落实
第十二条 实行重点工作年初安排部署、年终总结的工作推进机制。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要围绕学会年度科普工作任务,制定本分支机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措施、实施步骤、责任人员等,报秘书处备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科普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