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科协界43位委员针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了提案。这些提案内容涉及科技、教育、卫生、环境、民生等一系列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广受社会关注。
农业科技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把农业科技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嫁接农业传统产业或独立发展成为新兴农业产业的过程。它以可物化的农业科技成果为依托,通过培植农业科技产业群,以科技产品占领市场为手段,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和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实行集约化生产,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推进农业向商品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科技研究及其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以河南省为例,一是农业科研条件不断改善,实力逐步增强,兴建了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基地;培养造就了一支力量较强的农业科技队伍;农业科研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引进到依靠自主创新的转变,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处在全国先进行列,生物技术部分研究领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尤其是运用细胞工程技术培育出的众多小麦、蔬菜优良品种,在国内大面积推广,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估量。二是重点建设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进开发、示范、推广了一大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初步形成了一套农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的有效机制。通过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催生了一批主导产业,搭起了科技与农业、农村、农民相连接的桥梁。如焦作博爱孝敬园区经过几年的示范发展,形成了以其为中心的蔬菜设施栽培产业,年产值达6000万元。漯河龙堂园区,带动周边地区形成了10万亩的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南阳宛城潦城园区应用植物脱毒与组织培养快繁技术,与天冠集团合作,依托其乙醇燃料工程项目,建立了30万亩燃料乙醇原料——脱毒红薯生产基地,为农民增收1亿多元,使20余万农户农民受益。
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和农业生产形势的重大变化,现行科技体制、科研方向等已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推广主体相分离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科研人员,并未真正将农业科技产业化作为科研工作的主体,往往满足于理论研究、论文的发表,较少考虑农业生产领域的实际应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及回报机制尚不完善;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能力较差,科研手段和条件落后,以至于高级科研人才严重流失;科技推广服务相对滞后,技术中介组织疏于管理等。同时,作为农业科技产业化主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也面临诸多难题,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产品竞争能力差,市场份额占有率低,辐射力不强,带动效应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税负过重,企业扩张乏力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是实现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建议:
一、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强化农业科研管理。一是要以市场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要围绕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这一目标,加快建立机构布局合理、学科结构严谨、人员精干高效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对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应赋予其自主经营销售权,为其申领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方便;二是科研单位要确立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主体地位,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行为,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立项,要通过专家论证或投标、中介评估,择优委托;要建立项目绩效体系,加强跟踪、检查,实行项目主持人制度等,以提高科研活动效率;三是要鼓励农业科研工作者深入农业生产实践,了解社会需求,因地制宜选好科研项目,使科研更贴近生产实际,科研成果更便于转化推广。
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农业科技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坚持择优发展战略,加速优势产业发展。要根据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抓好区域布局,促进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向适宜区域集中,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集团和产业生产链。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扶持龙头企业政策的各项措施,并考虑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促进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打造龙头企业、精品名牌,不断提高市场知名度、竞争力。
三、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一是要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现实决定了农业科技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和农业经费中应保证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要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农业高科技研究,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科研人员。三是通过税收、贷款、市场准入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完善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纽带,是农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助推剂。一方面中介组织通过认真评估和筛选,可以提高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中介组织更了解企业、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农业科技与市场的衔接。一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着力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农业科技中介组织,为加速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为农业企业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二是要因地制宜,加强区域中介机构建设。要根据资源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三是要积极培育技术市场,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成果开发单位和个人提供交易场所,组织流通渠道,形成技术商品转让信息网,使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流通。
五、发展农村教育,培养现代农民,提高农业劳动者的信息认知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应高度关注农村教育。在加大教育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实行公办与民办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扩大高中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发展优质高中和职业高中,让尽可能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学习。要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尤其要加强对青年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培训。要继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配合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面向农村、农民开展科普活动,举办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更注重实效的讲座、培训班,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多办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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