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技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奖励办 发布日期:2021-03-12

农工学发〔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农业工程科技支撑,中国农业工程学会设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技奖”(以下简称农业工程科技奖),以奖励在农业工程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设奖相关情况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重点

(一)奖励范围

农业工程科技奖接受全国农业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贮运工程、农业工程经济与农业系统工程等)及其他行业与农业工程相关项目成果的申报。

(二)奖励重点

农业工程科技奖重点奖励在农业工程科技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尤其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成果。

对在农业工程科学普及活动中产生重要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以及在农业工程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科学研究群体,可视情况纳入农业工程科技奖奖励范围,但不设立专门奖项。

二、奖励等级与数量

农业工程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级别,每年评奖一次。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对有重大突破、产生巨大效益和影响的农业工程科技成果,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

每项一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10个,获奖总人数不超过20人;每项二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7个,获奖总人数不超过15人;每项三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总人数不超过10人。特等奖获奖单位和人员限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成果表彰与推荐

(一)农业工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二)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将在行业活动和技术交流中对获奖项目进行推介和宣传。

(三)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四、项目申报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直接网上申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征得项目其他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登陆农业工程科技奖远程申报系统,认真填写《中国农业工程科技科技奖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技奖推荐书;

2.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3.具有合法资质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4.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5.研究成果、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二)成果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推荐: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2.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3.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4.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或未在农业工程行业推广应用的项目;

5.整体技术推广应用少于2年。

(三)评奖时间

农业工程科技奖每年开展一次奖励评审工作,5月中旬开始申报。奖励项目的推荐单位与个人,应在6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和申报程序

农业工程科技奖实行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

国家一级学会、全国各省(市)级奖励办、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学院可推荐,推荐不限额。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工程学会,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向奖励办推荐申报成果。

2.个人申报

全球农业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均可自由申报。主要完成人应当征得项目其它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方可申报。

推荐和申报农业工程科技奖项目需要登录农业工程科技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后续农业工程科技奖推荐与申报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梦迪 张玉华 王应宽

联系电话:010-59197098/59197088

通讯地址: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奖励办

100125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邮 箱:xuehuipj@126.com

附件: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2021年3月9日

文档下载: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20210309.pdf <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