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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日期:2020-07-28

科协普函信字〔2020〕3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共同推进社会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国科协科普部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科普中国共建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基地)旨在以“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通过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有科普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机构,开展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资源创作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科普活动等工作。

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部拟择优遴选共建基地30个左右,给予共建基地“科普中国”品牌授权、经费资助和传播渠道等方面的支持,与共建基地共同开展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等工作,并在社会上形成示范引导作用。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已成为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的单位或机构不参加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团队,具有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

2.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制定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3.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专项,专款专用,保证科普工作正常运行;

4.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人,并具备开展科普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基础;

5.具备科普创作能力,能够产出适于新媒体传播的科普作品,同时建有自身的传播渠道。每年创作上传图文不少于80篇、视频不少于60个;开展科普创作培训交流不少于5场。

6.具备策划及组织线上线下活动能力。

(三)申报方式

本阶段为集中申报。申请单位向有关全国学会或所属地方省级科协提出申报,经全国学会或省级科协同意推荐后,可正式进行申报。每个全国学会最多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每个省科协最多可推荐2个申报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申报书》,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委托函、项目团队人员简介、近三年科普工作情况介绍、科普荣誉奖项及其他以附件形式提供的佐证材料。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有意参与申报的单位经所属全国学会或所在地省级科协明确推荐后,登录“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申报系统”(http://shenbao.kpcb.org.cn),获取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申报平台的登陆账号及密码,申报单位将《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提交上传。申报材料需为Word版和PDF版(PDF版为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认定

(一)组织评审

中国科协科普部委托中国电子学会承担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二)签订协议

中国科协科普部与被认定为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确定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合同和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任务内容、目标、进度安排、工作组织方式、经费使用和评价指标等事项。

2.研究制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和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培训、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升科普创作能力和水平。

3.研究制定科普创作和生产方案,组织科学传播专家参与科普创作的选题、策划、制作和审核。

4.研究制定科普活动和科学传播方案,要入驻科普中国云并将相关内容在科普号上同步首发,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科普宣传活动。

(三)项目周期及经费事宜

共建基地周期为2年。凡通过评审认定的共建基地签订2年协议,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通过下一年度中期评估的,将根据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未能通过中期评估的将责令限期改正,仍未通过改正验收的,将取消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称号。

(四)其他支持

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给予共建基地授权使用“科普中国”品牌和传播渠道等方面的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共建基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各基地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等方面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二)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合同书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监理、中期评估、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周期内创作生产的科普资源要符合科普中国有关标准和要求,知识产权与科普中国共有。资源开发、网络传播等任务完成量以科普中国云平台数据为准,同步在科普中国客户端的传播数据将按照一定权重计入项目任务完成量。

(三)2018年度、2019年度认定的共建基地将按照《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合同书的具体要求,于今年组织开展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

(四)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科普部有权对共建基地进行重新审核,并依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撤销称号、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支持款项、撤销称号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等情形;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电子学会 马树红 王 娟

联系电话:010-68600720/71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

电子信箱:msshong@sina.com

联系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魏雨萌 林昀

电话:010-68571652/010-68526368

附件: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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